自2021年7月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主要针对房屋租赁、物业费和职工本人特殊困难情况的公积金提取进行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苏州市范围内申请住房租赁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具体条件如下:
- 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需在职工所在企业缴存基数的30%以上,且缴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 缴存单位在职工申请前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职工自己或家庭成员在苏州城区范围内存在家庭用房不在我市范围内
- 职工本人未享受任何其他住房政策,提取住房租赁资金用于租赁住房的
二、物业费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苏州市范围内申请物业费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已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本次提取将被计入最高限额(目前为15万元)。
- 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已提交物业费发票,且物业费发票二者满足相关规定的职工和单位
- 职工本人或共同购买住房,且本人所购买住房不存在未销售的房屋
三、特殊困难情况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苏州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
- 职工个人或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因意外、自然灾害导致其住房严重受损,影响正常居住
- 职工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我市异地居住或移居至我市,拟在我市安家落户的
- 职工个人或其配偶、毕业子女首次在我市落户目前不具备在我市购买住房条件的
以上就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调整的公积金提取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如有需要请及时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