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不断完善,国家对于农村执法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为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加强对农村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政府在2018年10月成立了农村执法队伍。农村执法成立之初,主要职责是对农村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水塘和农膜垃圾的进行管控。
2019年,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农村执法队伍行使职责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分类,现在农村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包括:非法占地和土地使用、乱搭乱建、农药、投药和畜禽粪便污染、垃圾扰民、非法采矿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可以说,农村执法队伍的成立,为管理农村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农村执法队伍的工作成效逐年提高,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希望未来农村执法队伍能够继续发力,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