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家都在议论一则微博热帖,就是有粉丝扒出周劼的私人微信号,然后用种种方式想要接触他,问他问题什么的。
这真的是好事吗?观点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偶像是有隐私权的。我们喜欢他们的作品是出于对他们作品的欣赏和认可,不应该侵犯到他们的个人隐私——哪怕这个“侵犯”只是一个微信号。
另一方面,这些“扒号”的人们也值得审视。他们到底在做什么?纯粹出于喜欢这个明星,想要接触他?还是为了炫耀自己有某某明星的微信号,然后留名片,等“偶遇”的瞬间?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的“扒号”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总的来说,喜欢偶像没有错。但是,追求和探求偶像的生活方式,也需要遵从规则,不要侵犯到偶像的个人隐私权。否则,偶像和粉丝之间这种独特的“信任关系”就会面临崩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