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对自首、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具有较大量刑情节,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实行的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一年;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不满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三十日。
二、执行机关
拘役和拘留均是由公安机关实行,但拘役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直接实行的强制措施。
三、适用对象
拘役是对具有较大量刑情节,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实行的强制措施。而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而又有犯罪嫌疑、案件侦查期间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下实行的强制措施。
四、期限
拘役最长期限为一年,而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如果仍需要拘留,需要重新得到上级批准。
五、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对于拘役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同样适用。但是,如果被判拘役罪犯在拘役期间内再次犯罪,将会被看成是累犯,情节更加严重。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于定义、执行机关、适用对象和期限,希望大家能够明晰两者的不同,合理利用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