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交管局通报了一起特别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轻型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了碰撞,机动车驾驶员逃逸。按照法律,该事故应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由于电动车没有被认定为机动车,该起事故属于私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成为了这起事故的一大问题。
该事故不仅仅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更揭示出了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立法缺陷,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立法问题。在我国,电动自行车并没有被法律归为机动车,其与机动车之间的关系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电动自行车与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同处于路面上,这就导致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难题,对事故赔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改善我国的立法环境,尤其是在交通事故方面的立法,更要重视电动自行车的合理分类与协同配合,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理的力度,提升交通安全的水平,化解纠纷。
左半边翅膀,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是行驶在路上的半数翅膀。而今天我们要思考的,正是如何让这左半边翅膀能够与其他车辆协同发力,一起为交通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