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离婚越来越普遍化,其中涉及到的问题繁杂复杂。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对于判定抚养权归属,我们不能草率和完全听从感情的驱动,需要用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以确保孩子的切身利益。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不等于监护权,两个概念是需要分开来看的。监护权是指双方都有权决定孩子方方面面的生活大事,如孩子的居住地、教育决策、医疗卫生等。而抚养权则是指孩子日常生活中,由哪一方行使照管孩子的权利。
按照我国现有的离婚法的规定,判定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自己决定由哪一方照管自己。如果孩子还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考虑其身心健康,以及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因素,来给出建议。
- 双方的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由孩子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获得,以确保孩子的良好成长和生活。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有孩子需要特别的医疗照顾,则该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授予经济状况较差但更有能力照顾孩子的一方。
- 双方的照顾能力。这包括孩子日常生活方面的照顾,如饮食、住宿、教育、心理辅导等。如果一方无法有效地照顾好孩子,则抚养权不会授予该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不是永久的,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变化,抚养权也需要适当调整。需要双方都理性看待抚养权,确保双方的孩子都能得到优质的照顾和关爱。